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条件及材料
一、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冠以“安徽”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切记不能使用“中国”等名称。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电脑。Z后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达到相应的要求才可进行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
4、办公场地面积需在80平米以上,从事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凭。2人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引导师资格。
二、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材料:
1、提交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需提交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办公场所房产证或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法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需要制定详细的花名册详细记录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毕业院校等。
6、具备职业引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引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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