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注册企业提醒挂名法定代表人,三思而后行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实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 企业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实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实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实践中,如企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 如企业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企业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现在才认识到严重性,怎么办?
别怕,法律上可以请求变更企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实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一个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本身不具备对外代表企业的能力和条件。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可以是已经离职,也可以是从未参与企业经营。
首先,向企业及其股东发出《告知函》,明确辞去法定代表人这一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并且要求企业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如企业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就走第二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企业登记。
如果担心在发出告知函到法院判决这段时间内,企业再有什么骚操作,那就在发出告知函后,在报纸上刊登一下已辞去法定代表人的声明,以形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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